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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电动车剩下的时间不多啦!
这些电动车剩下的时间不多啦!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立法两年来,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2021年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22.25%。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我县公安局大队抓住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实施契机,进一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查严管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K1体育。
已经过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备案牌为绿色底,并印有“青田”“防盗备案号”字样。
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燃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而且,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装置、改装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易引发交通和火灾事故。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或租赁电动自行车;(2)选择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和“CCC”标识标志的产品;
1.如果明确悬挂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是二轮电动摩托车,如有和合格证请务必在2022年底前上牌,过期上路一律依法扣留。
3.驾驶二轮电动车出行务必规范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载物,共同维护我们侨乡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