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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申报电动自行车有关资料须知

2024-03-18 06: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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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自愿申报电动自行车有关资料须知一、申报主体:凡在四川省内销售或者拟在四川省内销售的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1.法定检验机构依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出具的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原件。已申报的车型主要技术参数调整变化的,需重新申报。

  四、申报方式:检验报告原件应以来人或者信函的方式,交或寄至四川省工商局714办公室。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邮编:610017。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技术参数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

  五、公告方式: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地方法规及相关规章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由四川省工商局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以及相关部门通报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撤销。

  一、申报主体:凡在四川省内销售或者拟在四川省内销售的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1.法定检验机构依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出具的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原件。已申报的车型主要技术参数调整变化的,需重新申报。

  四、申报方式:检验报告原件应以来人或者信函的方式,交或寄至四川省工商局714办公室。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邮编:610017。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技术参数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

  五、公告方式: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K1体育官方网站、地方法规及相关规章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由四川省工商局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以及相关部门通报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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