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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你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关于电动自行车你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市民群众如需在本市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该车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车辆(俗称“国标产品”),办理该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如需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书面委托。);
本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已实施全市通办,并纳入市政府“一网通办”智慧好办服务项目。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前,市民群众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微信、支付宝中“随申办”小程序或“随申办”手机APP均可)进行业务预约和上牌信息预填报。登录平台后,选择“上海”专区,在“车驾管业务”栏目中点击“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进入业务主页面,在“办理服务”中一站式完成业务预约及上牌信息预填报。
预约成功后,点击“继续完善信息”按钮进入下一步,完成登记信息在线预填报,可有效缩短窗口办理时间。
根据国标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同时,《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登记后可以上道路行驶。电动助力自行车属电动自行车的范畴,应取得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非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通行。
自2021年5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起,本市取消核发纸质的行车执照,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只需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如欲查询名下车辆信息,市民群众可通过“随申办”手机APP的首页-亮证-个人界面中添加电子的非机动车行车执照,即可关联查询自己名下的电动自行车。
转让人、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受让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书面委托。
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受理窗口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注意:交验车辆不得有拼装、加装、改装情形)
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时(转移登记、补号牌、换发专用号牌、注销……)都需要提供车辆登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所以,当您购买了二手电动自行车,记得要去一趟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道路行驶,所以外牌电动自行车如符合本市电动自行车的上牌要求并按新车上牌流程进行办理上牌,取得号牌后可上路通行。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所以无论装挡风棉还是雨棚均属于加装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好,不得有故意遮挡、污损、倒挂、破坏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7、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12、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载运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非法改装、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机、解除限速装置的,因超速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K1 Sports。
1、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